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

民生   2024-11-22 21:00   宁夏  


 11月20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盐池县某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侵占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盐池县各村村干部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4年,被告人在担任盐池县某自然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村集体财物管理制度,将官某、刘某等人交纳的补偿款、承包费等村集体钱款占为己有后予以挥霍,金额共计4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警示广大村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绷紧思想“廉洁线”,不碰纪律“高压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树立基层干部良好形象。

    来源:盐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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