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道路
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大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盐池县公安局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5日。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或不在人行道行走、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三)驾驶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路口等候信号灯时越停止线停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四)长期在道路上停放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俗称“僵尸车”),侵占公共资源,造成卫生环境差,影响市容市貌,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五)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使用安全带、违规掉头、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六)“老年代步车”“三轮、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等无合法手续车辆上道路行驶及接送学生。
三、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路段和区域
城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交通路口及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广场、市场等路段和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交通秩序整治期间,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典型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并在媒体平台曝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各“僵尸车”车主必须自行将车辆迁离公共场所,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理的“僵尸车”,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限期迁离公共场所,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迁离的车辆,经拍照存档后实施清拖,集中停放至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场地。
文明交通,平安出行。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