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山西省2025年选调、省考公告

职场   2025-01-08 17:01   湖南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山西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山西省2025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调范围及单位


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仅限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以及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毕业生)。

选调单位为乡镇机关(选调计划见附件)。


02
选调条件

报考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院校为本科院校。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四)大学本科生1999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6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2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五)在校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1年以上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和具体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要求的资质、经历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当日计算。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03
报名程序






报考者可通过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查询具体的选调地区、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1月6日9:00至1月13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考录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25年1月6日至1月12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5年1月6日至1月13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3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4日0: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选调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选调数量的3倍以上。若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数量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数量达到3:1;如选调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4:00至1月22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4:00至1月22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5年1月23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后未改报其他职位的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5年1月1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山西省2025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表》(一式四份)并签名承诺,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后,于2025年1月17日17:00前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新校区毓秀楼308,一式4份,盖章后就业指导中心留存1份,另3份考生留存),完成组织推荐。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25年1月27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3月14日前就近到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04
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项成绩的平均分,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市,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5年4月15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05
资格复审和综合考察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数量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

综合考察前,对确定的资格复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考生参加综合考察的资格。考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地区同职位笔试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取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由报考职位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考察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选调数量,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综合考察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06
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或调剂。


07
公示和录用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生;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选调,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选确定后,综合考试、考察、所学专业、个人意愿以及职位需求等因素确定工作岗位,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08
其他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市委组织部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拟选调人选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否则不予选调。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4.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5.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山西省2025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表
2.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25年1月6日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底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5年1月。


02
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
(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及相关附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可在2025年1月6日9:00至1月13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2025年1月6日至1月12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5年1月6日至1月13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3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4日0: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和公安机关特殊职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4:00至1月22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4:00至1月22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5年1月23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5年1月1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六)减免考试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03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以及《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16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笔试考区。考生在所报职位确定的笔试考区,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15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省直招录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规定的体检考察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如出现进入体检考察范围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04
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应急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部分省直机关职位实行差额体检考察。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


05
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之后。

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06
补充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
3.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
4.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6.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咨询电话表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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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公务员局

编 辑|李本嘉阳 廖   妍

校 对|田诗扬 吴嘉琪
一 审|蒋骐亦 谢可可 丁   妮
二 审|刘   琦 尹建树
三 审|徐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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