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区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蓟州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根据通知——
■ 居民生活用水按照地区以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执行阶梯水价;
■ 对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第一级水价;
■ 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45元。
■ 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 计量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关于蓟州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区农村自来水事宜健康发展,确保水源切改后水厂正常运转,经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及“三重一大”工作程序,并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现将我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经统筹考虑我区农村自来水用户承受能力、农村自来水供水成本、城镇居民自来水价格现状,制定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按照地区以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执行阶梯水价,即:
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邦均镇、许家台镇、官庄镇农村居民水价均执行每立方米3.2元,城镇居民除许家台因地势原因执行每立方米5.5元,邦均镇和官庄镇城镇居民执行每立方米4.8元;
第二级,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分别为在第一级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1元;
第三级,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水价分别为在第二级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1.5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2.对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第一级水价。
3.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45元。
4.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5.计量缴费周期。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计量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按是否经营三个镇执行统一标准,即:经营类水价为每立方米8.6元,非经营类水价为每立方米6.36元。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浴行业、洗车行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生产饮用水、饮品等的企业用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0.9元。
二、配套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水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水源切改的宣传力度,使用水户充分理解水源切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镇(街道办)要配合水务部门,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水源切改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升服务水平。供水企业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实施计量到户;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水质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上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如遇政策变化将适时调整价格。
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发改委,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回志伍;联系电话:29031783.
电子邮箱:jzqfgw0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