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人户分离”的离婚诉讼过程更繁琐,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例如按对方要求对诉讼文书进行文字翻译等,在被告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
国际邮寄不仅速度“慢”,还可能“丢件”;虽然在我国,送达诉讼文书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且根据各种情况认定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的)可自期满之日视为送达有效。但是如果要等整个离婚流程走完,王女士起码要耗时将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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