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执法范围
将“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拓展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避免执法死角。
拓宽税费减免范围
对替代品生产企业及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收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减少缺漏,体现周延性,有利于相关行业企业依法享受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产业发展。
扩大信用监管领域
违法信息公示不再局限于市场监管领域,而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拓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规定实施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相关要求。
举报可不实名
奖励条件不再局限于“实名举报”,规定只要“查证属实的”,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扩大群众参与度。
提高处罚额度
《决定》将“原辅材料”纳入违法生产行为的没收范围。对于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处罚措施由“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拓展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材料”,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不法企业。《决定》还提高了对经营者使用环节的处罚额度。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三方面创新拓展
据介绍,本次法规修改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创新和拓展:一是构建了“职责明确、环节清晰”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体系;二是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执法覆盖面和可操作性。本次修改新增了港口码头联合执法、电商平台常态化巡查等条款,扩大了信用惩戒范围,优化了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禁塑”工作社会管理体系。首次将经营场所管理者作为重要一环,纳入整个“禁塑”工作社会管理体系当中。
“替代品又贵又不好用”?
回应:已大幅降价,“不好用”属误解
来源:记者 王小武 | 编辑:林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