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的李女士向《都市全接触》反映,几年前他们两口子为孩子买了两份保险,已经交了一段时间,结果发现合同里面说的分红和当时买保险时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李女士说2017年的时候,她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推销下,购买了一款叫做“泰康鑫享人生保险计划”。李女士:当时是交三万,我交满15年的时候,16年头上开始每年往回拿三万元,现在是固定返还给我5000多元(每年) 5530多元,离这个悬殊太远了。李女士说,当时推荐她买保险的人,也是她的同学,听说这个保险产品分红还挺好,基于对同学的信任,李女士和爱人为两个孩子都买了“泰康鑫享人生保险计划”。李女士:一份报销交了六年,另一份报销交了八年,前几年我就找过泰康他一直就是现金价值给我退,相当于交了36万元,现金价值就能拿回18万元,对半,我觉得损失太大,我不同意,所以拖到现在。李女士说从2017年开始交保险费到现在,已经交了42万了。李女士拿出了当时的保险合同,记者在合同里并没有看到李女士所说的分红方式,那如果合同内容和保险工作人员说的不一样,李女士为什么要签字呢?李女士:这个保单是后来给我的 这是代理人签的字 两份保险是同一个人的笔体。合同里的保险代理人也就是李女士的同学。李女士说目前两份保单只续交了一份,另外一份已经断交两年了。那保险代理人是否能代替本人签字呢?当时的分红又是如何说明的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了解情况。在沟通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李女士之前已经多次来协商此事,但一直没有解决。经沟通,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避免和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选择先让记者了解情况。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整个投保的过程包括合同效力的确认,我们保险公司最后是有两道符合的程序的,它证明就是我们的代理人给她销售完的过程当中合同在确立的过程当中我们再一次跟客户核实这些全是本人的意愿,有她的签名,后面还有人像的采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公司接到诉求我们会进行调查和核实,针对您刚说的这个问题我们当时跟代理人也是做过核实的,代理人给我们的反馈是按照我们的合同来去给客户讲解的,没有误导的行为。明显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所说的和李女士说的不一样。随后,记者沟通双方在场进行协商。李女士:录音录像是吧,当时代理人在旁边,她教我怎么回答,你就回答是是是就可以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我觉得大家买的时候 大家都是成年人 应该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的能力, 因为签完和确认完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你要交费的,记者:就是咱们代理人有权利代表当事人签这个字吗,代理人自己替当事人去签这个字,他这份合同的影响是什么。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没有,那可能这个合同会不成立,但是如果说这个合同已经超出了两年,而且这个期间我们的客户已经进行了持续的缴费,包括后面享受了保单的权益,那就视为对这种效力的追认。
经沟通,李女士和保险公司所说的情况还需通过当时的保险代理人田女士进行核实。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会约时间和双方沟通协商。对于此事《都市全接触》还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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