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展步伐,聚焦理论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以问答体的形式全面系统、深入浅出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问答》共分7个板块,59个问题,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辅导读物。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天津政法”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刊发系列权威著作和理论文章,以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8.如何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第一部党内法规,到2021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1931年领导制定中国历史上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到2018年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宪法修改的中央全会;从1949年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4年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1946年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到2018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00多年来,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才逐步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法治建设成就。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审议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民法典草案等重要文件、重要法律,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三统一”、“三善于”,统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不断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切实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领导立法,就是要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恩格斯等指出:“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实现,即由这一阶级夺取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才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走向良法善治。2015年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就始终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更好地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党保证执法,就是要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如果有了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法规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不断加大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保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也是失职。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支持和保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加强对执法活动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法违规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党支持司法,就是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司法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特别是权力干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从制度层面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干预司法公正,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支持司法,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党组)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要通过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党带头守法,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推动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难以真正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不仅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每一项工作,更要在事关根本前途、根本命运的问题上走对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法治大兴
编辑:许萌
审核:韩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