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展步伐,聚焦理论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以问答体的形式全面系统、深入浅出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问答》共分7个板块,59个问题,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辅导读物。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天津政法”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刊发系列权威著作和理论文章,以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指南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5.为什么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流之长者,其源也远。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1921年至今,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100多年,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100多年。这100多年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最丰沃的土壤。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浴血奋战、百折不挠的革命斗争中,就注重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斗争,围绕团结争取民众、巩固革命政权、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等进行了大量探索。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华北人民政府以及不同时期的各个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领导建立苏维埃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等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制定颁布宪法大纲或者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和刑法、民法、婚姻法、土地法、经济法、组织法、行政法规等数以千计的法律法令;设立仲裁部、法庭、法院、工农检察、公安保卫、军事裁判所、劳动感化院等各类司法机构,建立侦查、检察、审判、人民调解等制度,创造“马锡五审判方式”,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和制度体系;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制定党章以及许多重要党内法规,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中央法律委员会。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创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在创建新中国的进程中,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和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迅速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框架,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构筑起较为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以及国家机关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普遍建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1957年后,由于“左”的思想抬头,全社会法治观念逐渐淡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遭受严重挫折。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逐步恢复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依法行政确定为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础性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制定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打开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工商、税务、土地、卫生等行政执法机构恢复运转,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恢复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2010年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赢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源头活水,成就大河奔流。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中,形成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不同会议、场合,多次对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法治建设的历程和成就经验作出重要概括和论述,进行集中提炼和升华,并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总结我们党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基础上,进行艰辛理论探索的智慧结品,是全党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精神财富。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认识真理、进行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今天,时代变化和我国发展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想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几十年实践,还处在初级阶段,事业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越多,也就越需要我们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突破。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光辉旗帜,不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书写新的恢宏华章,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法治大兴
编辑:许萌
审核:韩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