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北园区)单元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北园区)单元的规划范围是,具体边界北至横港路-钱家路沿线,东至十圩港-城东大道,南至北环路,西至靖广公路,总面积1646.93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1304.64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342.29公顷。
目标定位与规模控制
1、目标定位
城北园区单元详细规划顺应时代发展,凸显区镇发展特质,规划目标定位为:靖江先进制造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高地、区镇融合现代化城区。
2、规模控制
(1)人口容量
到2035年,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容量约6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1646.93公顷,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1304.64公顷中,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65.48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39.16公顷。
(3)住宅建筑规模
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控制在400万平方米。
(4)“三条控制线”落实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关管控要求。
规划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141.87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1304.64公顷。
表2-1 “三条控制线”一览表
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1304.64公顷中,建设用地面积1265.48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39.16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342.29公顷中,建设用地面积64.65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277.64公顷。
建设空间布局
1、空间结构
规划落实《靖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结构和内部功能引导,形成“一心四片区”的整体空间结构。
“一心”为城北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教育、文体、医疗、商务、研发等功能。
“四片区”包括孤山宜居生活片区、南部综合生活片区、产业发展片区及乡村发展片区。
2、居住用地
(1)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410.5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下同)的32.44%。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66.26公顷,一类城镇住宅用地171.43公顷,商住混合用地9.42公顷。
规划保留住宅面积200.13公顷,新增住宅面积210.40公顷,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400万平方米。
(2)公服设施配置
建立“片/园区级(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级(5-10分钟便民生活圈)”二级设施配套体系。
落实上位规划对于片/园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传导内容,完善社区级设施配套。
①园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范围内,园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1处、体育活动中心1处、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医疗卫生设施1处,养老设施1处。
②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及配建的基层服务设施;规划保留3处幼儿园;规划结合居住用地适当新增基层社区服务设施,均实行点位控制。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6.0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43%。
(1) 机关团体用地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1.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1%。
(2) 科研用地
规划科研用地25.1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9%。
(3) 文化用地
规划文化用地1.0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8%。
(4) 教育用地
规划教育用地25.0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8%。
其中,规划范围内明确用地的幼儿园共3处,面积共1.52公顷;中小学用地4处,为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城北实验学校二期、孤山中心学校,面积共23.57公顷。
(5)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0.9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8%。
(6) 医院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0%。
(7) 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1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9%。
4、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72.7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75%。
商业用地57.85公顷,其中零售商业用地13.99公顷,批发市场用地42.77公顷,旅馆用地17.09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7公顷。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14.9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7%。
规划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1.1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9%。
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482.9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8.16%。
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455.09公顷;新型工业用地27.87公顷。
7、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共64.65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30.18公顷,主要分布孤山村、镇南村和常胜村。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5公顷,主要为镇南村村委会部分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9.79公顷,主要分布于229省道沿线。
商业服务业用地2.17公顷,以零售商业为主。
公用设施用地6.84公顷,包括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热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
交通运输用地13.08公顷,以城镇村道路用地为主。
特殊用地1.74公顷,为殡葬用地。
蓝绿空间管控
1、绿地与开敞空间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80.50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6.52%。其中公园绿地72.32公顷,防护绿地10.18公顷。形成“三横四纵多点”的蓝绿空间总体布局。
规划公园绿地形成“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滨河绿地和街头公园”三级体系。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共10.18公顷,主要沿大型交通、市政设施廊道周边布局,起到防护与隔离作用。
2、陆地水域
规划陆地水域面积不低于39.16公顷,单元内水面率不低于5.07%(含城镇开发边界外)。
规划形成“三横四纵”的骨干河网体系,其中,“三横”分别为“南横港”“一号河”“沙泥河”;“四纵”分别为“渔婆港”“中心港”“大港(工农河)”“十圩港”。
保护并延续现状水域空间格局,应尽量减少改变现状河道线位,原则上不缩小现状水体面积,保持单元水面率不下降。提升单元防洪排涝能力。构建“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调排体系,通过优化中心港、大港、十圩港等河道局部线型,提升水系连通性,整体形成贯通的河网布局。
3、其他非建设用地
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保护利用要求,遵循集中连片、功能相似的原则整合、优化其他非建设用地。规划耕地面积164.86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1.87公顷,主要分布于盐泰锡常宜铁路沿线及孤山北路北侧片区,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进行管控。在保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规划任务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后期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等措施进行布局调整。
综合交通规划
1、交通策略
结合空间发展和用地布局,优化路网结构与布局,完善交通设施,促进公交优先发展,提升公交、慢行等绿色交通出行吸引力,构建内畅外达、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体系。
2、城市道路
(1)道路等级
道路系统基本采用方格网状结构,单元区内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4个等级。
(2)道路系统
规划快速路2条,为北三环路和229省道,规划红线宽度分别为50米和40米;道路横断面均为地面主辅路的形式。
主干路网呈“三横四纵”,三横分别为纬一路、北二环路和北环城路,红线宽度为34-50米;四纵分别为靖广公路、渔婆北路、新建北路和人民路,红线宽度为32-50米。
次干路网主要包括孤山北路、园山北路、纬二路、新一路、新二路、纬六路等道路,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0-36米。
支路主要包括园山路、新民路、富前路、经西路、经一路、经二路等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2-20米。
规划路网总长度95.4公里,其中快速路9.1公里、主干路21.5公里、次干路20.8公里、支路44.0公里;路网密度约5.8公里/平方公里。
表5-1 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交通设施
(1)机动车停车设施
结合用地布局及停车需求,在现状社会停车场的基础上,规划新增2处社会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合计占地面积约8000平米,提供泊位约270个。
(2)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公共加油(气)站服务半径宜为1-2公里,公共加油站、加气站宜合建。结合北二环路、渔婆北路、北环城路和人民路等主要对外联系通道,保留现状3处加油(气)站。
街区管控
1、街区划分
单元编号为3212820103,规划结合地块功能,综合考虑道路、水系等自然地理要素以及行政边界等管理要素,共划定8个街区。
表6-1 规划街区(基本控制单元)划分表
(注:街区范围详见街区划分图)
2、街区管控内容
(1)主导功能与开发容量
① 主导功能
传导单元功能定位,细化确定本街区的主导功能,属于刚性控制内容。
② 人口规模
街区内人口数量,作为确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的重要依据,属于弹性控制内容。
③ 建设用地总规模
街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总面积,规模控制上限,属于刚性控制内容。
④ 住宅建筑总面积
街区内商品住房、人才公寓等各类住宅建筑总面积,规模控制上限,属于刚性控制内容。
(2)配套设施
街区内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安全(防灾)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属于刚性控制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弹性控制内容,允许在街区范围内合理调整,但应符合合理的服务半径和建设要求。
(3)公共空间与特色风貌
街区内公园绿地和广场按照城市绿线的管控要求执行。城市重点地区范围及管控要求为刚性控制内容,建筑高度分区、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等可以作为弹性控制内容。
(4)控制方式控制要求
实线控制: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路网及设施,其方位、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修改,须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虚线控制: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方位、规模等不得做出更改,但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进行虚线控制的路网线形可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点位控制:可结合相邻地块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在确保该设施规模的前提下,根据其所在地块的开发实际确定布点和开发模式。设施位置原则上在所在地块内,确需调整的,在满足服务半径和相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须按程序调整。
指标控制:建设控制要求以规模指标的形式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