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如下: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计容建筑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建筑面积。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不应超过3.6米。住宅层高超过3.6米,按层高/3.6米×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纳入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的公共入口门厅、大堂设计有局部挑高空间时,不计算虚拟建筑面积。
跃层式住宅中的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整体设计)设计有局部挑高空间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的,不计算虚拟面积。
住宅建筑中楼梯预留孔(洞)、设备孔(洞)计算建筑面积的,计入容积率。
住宅小区内坡地建筑的建筑面积全部纳入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户型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20%的或占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25%的(户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均不含阳台和露台面积),封闭阳台不计入容积率,未封闭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超出户型建筑面积20%(或套内建筑面积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除承重墙、柱、垛以外,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窗台高度应高于地面0.45米)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1月1日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本《办法》执行。202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