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兵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过8年县委书记
主动交代问题
公开简历显示,肖兵,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江西泰和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肖兵曾任吉安市人大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万安县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8月任吉安市青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9年1月任区长。
2012年7月,肖兵任永新县委书记,担任该职8年,2020年5月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0年10月卸任永新县委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30日消息,肖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22日消息,肖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肖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吉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赣新闻综合江西检察、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刘思伟
监制:袁汝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