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伤人

政务   2024-10-28 18:45   四川  



如今,拍视频、刷视频已成为网友的日常消遣,原本拍摄短视频是记录生活中的小美好,可有些网友借此“按键”伤人将短视频平台变成矛盾斗争的“较量场”。      



·   “还我酒来”   ·


黄某和朋友在某饭店聚餐,返回家中后,发现1瓶自带白酒遗留在饭店处,便通过电话联系饭店,说明有1瓶白酒被遗留在用餐的餐桌下。


饭店工作人员随后进行了核实,并将照片发送给黄某,照片显示垃圾桶内有3瓶空酒瓶。黄某认为只喝了两瓶,另一瓶并未打开外包装饮用。第二天,黄某来到该饭店,认可3个空酒瓶均为自己所带酒的酒瓶,但双方对是谁打开第三瓶酒发生了争议。



一气之下,黄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对该饭店带有过激语言和文字的视频。



视频发布后,吸引多人浏览、评论、转发。



不久后,饭店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涪城区法院,要求黄某删除相关视频,并通过该视频发布平台公开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争议焦点





审理

认为



被告在事实不明时,没有冷静地通过报警处理,却通过短视频账号以“贼窝窝,偷酒凶”“拿客人酒不承认”“偷拿顾客酒”“千万莫来这吃饭”等过激言语公开发布针对原告的视频。直至诉讼时,被告都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偷取了白酒。其行为贬损原告人格,降低原告社会评价,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侵害。





黄某通过其短视频账号在短视频平台连续3日向原告某饭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支付原告经营损失及诉讼代理费共7000元。


法院

提醒



当下,中国网民数量已达10.79亿,任何一点“小唾沫星”一旦经过互联网这一“放大器”,都可能发酵为暴风雨。“按键伤人”“口诛笔伐”很可能会让受害者名誉受损、精神受伤,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拉低其生活质量;如果受害者为经营主体的,则可能较大程度影响其社会评价,牵累正常经营,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在网络空间上发布作品,一定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之快、赌一时之气发布对他人侮辱、诽谤等贬低他人名誉的不实言论,这种以损害他人名誉而宣泄自己情绪的行为,不仅无法切实解决问题,还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必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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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涪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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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文静
校对 | 王   燕
审核 | 罗   丽
签发 | 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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