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院马翰霖法官制作的
(2023)川07刑终193号
陈某等人诈骗案刑事裁定书
获评全省法院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马翰霖
【推荐理由】
本案系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在明确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流通性、交易性的前提下,确认了虚拟货币在刑法上的财产属性,准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犯罪金额,以构成诈骗罪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做到主客观相一致,罪责刑相适应,清晰而明确地向公众表达了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对象实施的危害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和社会危害性,彰显了依法从严打击的司法态度。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平等保护境内外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审判职能作用,裁判把握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使本案被害人及时挽回了损失,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效果,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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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四川法院不断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审判质量,在此基础上,致力打造“十佳庭审”“十佳裁判文书”两大审判文化品牌,使之成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锻造“三高六质”法官的重要载体,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迄今为止,四川高院已连续九年举办“十佳庭审”评选活动,连续六年举办“十佳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形成了“难案出精品、精品出十佳”的良好格局。历届评选活动中,全省三级法院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双十佳”收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扩大。
裁判文书不仅是法官最好的名片,更是司法正义的具体表达方式。下一步,绵阳法院将继续深化文书质检,提高裁判文书“出门”质量,创造更多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企盼、引领规则导向的司法判决和精品案例,努力以优质的裁判文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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