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由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赵敏
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程序规定》有哪些规定?
《程序规定》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积极履行职责。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二、规范承办要求。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强调律师应当依法会见、阅卷,并根据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增加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要求;对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约见职责和告知义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帮助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保障公民辩护权。对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接受委托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畅通救济渠道。规定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明确相关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