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曹某某明知本所律师代理原告 仍以顾问名义为被告提供服务被处分案

政务   2024-10-12 20:19   山西  

曹某某明知本所律师代理原告
仍以顾问名义为被告提供服务被处分案

被处分人

被处分人:曹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投诉情况

刘某某向律师协会投诉曹某某律师违背律师职业道德、代理不尽责、违规代理案件等,要求律师协会对曹某某律师进行惩处。

基本案情及律师协会查证情况

2017年10月,投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找某律师事务所曹某某律师办理。曹某某在了解到本所其他律师已为本案原告代理的情况下,仍与投诉人商量以担任法律顾问的名义提供帮助,并签署了顾问协议,收取顾问费用1万元,事务所开具了发票。同时曹某某介绍投诉人与另一律所的赵某律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由赵某律师与投诉人一并出庭参加了诉讼。

律师协会调查后认为:曹某某律师明知其所执业律所的其他律师已代理原告的情况下仍以顾问名义为同案被告提供法律服务,属于依据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处分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具有以下利益冲突行为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十一)其他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处分结果

律师协会决定给予曹某某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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