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2024年08月17日
一起来看看(一)推进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流程,退役军人可选择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或全额以补缴方式转移接续至我市设立的个人账户内,补缴时须提供《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金额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三)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达不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上浮10%,凭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可上浮20%,两项上浮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额不超过我市届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市民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且双职工和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80万元和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还将分别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下调了0.2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等12类人群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80元购房支持。
教职工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等12类人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补贴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但可与普通群众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叠加。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新房送装修行动,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完成装修的,每套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和承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的购房合同日期为准)、2025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贴申请的,现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从房屋属地财政中支出,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和缴纳契税票据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本文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芜湖市人民政府、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注老兵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