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日前,在区消防大队的指导下,马甲镇组织了一场针对此类场所的集中执法活动,对一家涉嫌违规经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现场核实,该场所确实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情况,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量裁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三条及附件003-1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这是区消防救援大队赋予镇街“三合一”行政执法权之后,马甲镇办理的全镇第一起“三合一”场所行政执法案件,标志着马甲镇在治理此类安全隐患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下一步,马甲镇将继续以高压的态势,进行“三合一”等消防安全方面的立案处罚,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坚决予以处置,行为严重的将进行查封封停。
普法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安全小知识
一、“三合一”是什么?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二、“三合一”的危害?
(一)“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
“三合一”场所具有投资小、规模小、厂房小、人员密度大、火灾隐患大的特点,从消防角度看,“三合一”场所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耐火等级低,布局杂乱拥挤,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往往达不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因火势蔓延迅速、人员难以疏散而造成群死群伤。
(二)“三合一”场所火灾的特点。
1.容易燃烧、火势猛烈。“三合一”场所不仅室内可燃物多,生活、生产用电设备也不少。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改动频繁。用火、用气不规范,极易引发火灾的同时燃烧速度快,热值高,火势猛烈。
2.火势容易蔓延,着火区大。“三合一”场所内的易燃物品容易引发火灾,同时由于建筑内部空间大、可燃构件多,特别是厂房、宿舍分隔物的三合板等材料干燥易燃,与空间接触面积大,一旦着火,迅速成为火势蔓延的主要媒介,促使火势迅猛发展,形成大面积火灾。
3.容易产生有毒气体。“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烟雾、一氧化碳和醛类等有毒气体,特别是当温度达1000摄氏度时,产生的烟雾更浓更黑,同时还会分解出氯气等有毒气体,容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甚至死亡。
4.容易造成人员被困和伤亡。着火后,在有毒气体与火势的影响下,大部分人员都惊慌失措,产生极大的恐惧,而且建筑内部环境复杂,疏散通道少,甚至被堵死,人员难以疏散,因而极易造成被困或伤亡,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困难。
作者:杜清沂
编辑:郭延红
二审:郭思婧
三审:庄培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