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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现督促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歇业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在经营活动中将受到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请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尽快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注销业务,不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业务咨询电话:0943-6130801 6129231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一审:马耀娟
二审:高巍
三审:张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