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公安交警开展“铁拳治违”百日行动丨典型违法曝光
文摘
2024-12-06 20:52
四川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铁拳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要求,白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交警大队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全体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千万别榜上有名。01超载驾驶
2024年11月29日12时34分,白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国道215线2344公里300米处,查获周某驾驶号牌为渝A377**的重型特殊结构车,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周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2024年11月29日11时37分,扎某驾驶号牌为川GH7B**的小型轿车行驶至G215线-绒盖村3公里123米时,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扎某进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2024年12月2日16时44分,易某驾驶号牌为贵EY9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G215线-绒盖村3公里123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易某对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白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易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拖移车辆的处罚。2024年12月2日18时08分,白某驾驶号牌为川AH9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金沙乡5公里678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白某对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白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白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拖移车辆的处罚。2024年12月2日17时,白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阿察镇-昌拖村公路2公里990米处,发现索某驾驶号牌为青GF00**的小型轿车内人头攒动。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车上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