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玉县发生惊险一幕!货车逆行酿事故,负全责!

文摘   2024-10-15 19:00   四川  

在道路上若“特立独行”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不遵守交规,执意逆行

转弯可能就会遇到一场意外!

近日,石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EL**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1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中G215国道2418公里300米弯道时,因重型半挂牵引车逆向行驶占用了反向车道,与反向驶来由蒋某某驾驶的川GE0**6号小型客车发生正面碰撞后,与苗某某驾驶的苏JN2**5的小型客车发上碰撞,造成蒋某某、翁某某、朱某某、曾某某四人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发现,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石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过弯时未靠右行驶,逆向行驶占据了全部对向车道,因货车车身较长,与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后,与苗某某驾驶的苏JN2**5的小型客车发上碰撞,事故造成苏JN2**5小型客车驾驶人、三名乘客受伤及三车受损。

    最终,民警认定,半挂式大货车驾驶人石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蒋某某与苗某某无需承担责任。石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依法给予石某某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

逆向行驶

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引起交通堵塞

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重则发生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遵守交通规则,对“不文明”说不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逆行危害大,勿做“逆行侠”

  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往往会阻碍正常通行的机动车路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而涉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逆行的交通事故中,往往骑行者伤亡居多。

白玉公安交警提醒

每一次逆行都是对生命的不负责‍‍

广大驾驶人要认识逆行的危害

各行其道,文明出行!


   稿件来源: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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