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严厉打击虚标产品碳足迹标识行为!

民生   2024-09-11 12:22   北京  


《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报名

为了响应“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县域高质量产业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拟召开《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以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融合农业一二三产业及EOD模式,助力农业双碳、绿色农业、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品牌农业、农产品品牌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产业发展,欢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参与,欢迎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报名。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合作招募

1、江苏某企业欲投资建设秸秆生产饲料项目,现寻求秸秆加工饲料的企业,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设备先进的设备企业和生产企业,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2、某投资公司拟寻东南沿海省份合适的地方落地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该公司在粪便处理方面,拥有除臭技术,生产菌肥的技术,还有一个做蚯蚓养殖及有机肥的合作方和做黑水牤养殖的合作方;如条件合适,或者对提供的地块有税收要求,还可以做桑蚕“种植+养殖+加工+新能源”一体化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0污染,项目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可以100%回收循环利用。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3、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及企业融资需求,现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达成合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涉农项目申报服务,包括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数字农业试点、绿色种养循环试点、“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不同类型项目,帮助地方政府在项目评审认定中脱颖而出,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区域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同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中长期国债和投融资服务。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4、潍坊尧帝农耕庄园《金鸽山》牌小米:金鸽山周围的山旺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的附近,土壤是1800万年前形成的硅橾土和火山爆发形成的沙麻岗,内含丰富的有机质和各种微生素矿物质。尧山、金鸽山地处丘陵山区地带,岩石为玄武岩、汉白玉石、石灰石,土质以褐色砂壤性土为主,有机质含量0.8-1.2%,PH值平均7.1,碱解氮66.72PPM、速效磷22.6PPM、速效钾123.7PPM,磷、钾、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含量高。金鸽山小米已有4000多年的种植历史,早在尧帝时期就作为贡品上奉朝廷。米态饱满,色泽亮丽,蛋白质≥9.0%,淀粉≥65.0%,脂肪≤2.8%,赖氨酸≥1.8g/100g,锌≥14mg/Kg,另外还含有钙、铁、钾、胡萝卜素、维生素B1等。用金鸽山小米熬粥,粥顶米油覆盖,挑之连片,搅之复生。米花绽放,匀布其中,不升不沉,粥糊稳定。粘而不稠,滑而不腻,入口柔顺,芳香四溢。观之可亲,饮之可人。炒后熬粥,可以去火、解暑,胜过绿豆汤;熬成米油,可以开胃、健脾、美容;细粉熬成米膏,可以抗衰老、强身健体,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它具有独特的助眠功效咨询18500281178


国家推荐性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示范推广单位征集

 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执行2019年第四批国家推荐性标准计划的通知》(供销科标字【2020年03号)文件批复,中国再生资源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已经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22第21号公告(第374项)发布即将实施。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相关生产企业参与此国家标准推广普及、示范研讨等活动。咨询:18500281178





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企业、项目、技术推广征集

2022年3月,随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出台,采用EOD模式的项目迈入稳步推进及规范管理阶段。为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融入区域产业发展EOD项目, 分会联合第三方EOD项目服务机构征集相关企业项目技术入库,同时充分展示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行业发展,宣传优秀品牌企业、挖掘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传播区域先进经验,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装备制造和秸秆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展示企业品牌、应用产品、先进技术、应用成果和优秀案例。咨询:18500281178


 


   农业节能减排固碳服务,赋能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为了推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降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分会联合第三方碳达峰碳中和和新能源专业机构全面提供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及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碳交易综合服务,包括农牧光互补、农光互补、碳盘查、碳足迹、碳交易、碳普惠、林业碳汇、绿色电力、绿色园区、CCER及VCS等项目,为秸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殖、加工仓储、设施农业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固碳扩容助力赋能。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申报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简称PEOP)是指产品生命周期内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特性的产品。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动承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主动创新,通过颁布团体标准为基础,打造公正、公开、权威的平台。生态原产地产品凝聚了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本质内涵,还可以提升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整体形象、国际知名度、信誉和产品附加值,推动企业产品走向国内国际双循环舞台。经认定过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可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健康生态消费,赋予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满足消费者更高端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关于征集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乡村振兴标准化研究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成熟行业,联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实践为基础推动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积极推进质量认证赋能强企强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良好实践。

二、试点对象和条件

(一)试点对象

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产品。

(二)试点条件

1. 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产业规模或销量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产业链完整度好,区域内或省内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85%以上,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分销、回收处置等配套企业合计70家以上,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链优势,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能够提供较为完整、准确、可靠且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

2. 试点产品所在区域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与降碳潜能,重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创新动力强,能够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试点工作管理机制,具备较强的政策支持力度与财政资金保障。

3. 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熟悉质量认证工作并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认证管理。熟悉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已开展或拟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数据收集工作。

三、试点任务

试点申报及实施工作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试点期限3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建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提高数据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据收集方式与质量控制措施,强化碳计量在产品碳足迹量化中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指导企业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计量、监测与核算能力。

(三)保障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健全可靠。

(四)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试点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

(五)强化质量管控。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的跟踪指导,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与公信力,严厉打击虚标产品碳足迹标识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六)创新政策机制。推行与试点主体产业相适宜的政策措施,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推动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国际互认,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工作中。

(七)健全效果评估。结合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情况,探索科学的实施成效评价方法,围绕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维度开展试点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后续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八)丰富应用场景。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申报。有意愿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条件确定试点产品,并组织填报《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书》及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yprzc@samr.gov.cn。各省份申报试点产品不超过2个。

(二)结果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技术评估,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产品名单。

(三)开展试点。试点工作选取市场监管总局遴选的认证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依据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试点认证,获证产品加贴统一认证标识。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四)验收推广。试点期满后,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试点总结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支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根据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因子数据库建设情况,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共同确定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目录清单。

(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试点所使用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实施规则,明确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流程、标识样式、管理要求等,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精心筛选和组织具有基础和特色的申报方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边试点、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做好社会宣传引导,扩大认证试点认知度,为社会各方提供高效服务。


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010-82260866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010-65645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010-68505155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010-68205361


附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书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向下滑动浏览全文)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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