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法庭以“枫”为引 用“法”解纷

文摘   2025-01-16 12:21   甘肃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红古人民法庭位于红古区红古镇米家台村,是典型的乡村法庭,辖区人口相对密集,矛盾纠纷类型多样,群众解纷需求多元。为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推进主动创稳行动向纵深发展,红古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司法为民与“和为贵”“无诉”等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依托源头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三个发力点,突出做好诉源疏导化解、诉讼实质解纷和判后答疑解惑“三篇文章”。下大力气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往前延伸,把“诉中调解”的“调”再做实一些,把“判前调解”的“调”再努力坚持,以“调解”柔性之力修复矛盾裂痕之伤,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微法院”、希望田野上的“解忧站”、乡村振兴的“先锋岗”,让越来越多的诉讼矛盾纠纷在成本最低、环节最少、效果最佳、当事人满意度最高的“握手言和”中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近三年来,红古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775件,案件调撤率达84%,居全市前列。


聚焦“小事不出村”

源头预防“抓前端”


立足“三最四地”矛盾早处置。红古人民法庭立足“离群众最近、服务群众最直接、最便利”的特点,紧盯矛盾纠纷发生的初始点,大力推行“就地调解、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释法”的办案机制和“法官入乡村、就地解纠纷、小事不出村”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推广“定制化”普法宣传常预防。针对乡村常发多发的邻里纠纷、土地争议等类型案件,常态化开展巡回法庭进田地、进村社、进企业,以多发典型案件处理为载体,深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把“文本法”“老百姓心中法”和“乡土人情下的礼仪规则”高度结合,让“法理、道理、情理”高度统一。在处理一起邻里土地纠纷时,法官第一时间主动邀请村镇相关工作人员一同赶往纠纷发生地,在田间地头,被告向法官说起了和原告的纠纷情况,原告也在一旁边听边插话补充,法官则是耐心地倾听,等到原、被告说完后,法官并没有“法言法语”地读“法条”,而是用最朴素的话语将法律、“人情规则”讲清楚,然后邀请村镇工作人员根据原始分地凭证,现场对涉纠纷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全面厘清土地范围及权属。随后法官结合该类纠纷,围绕土地确权的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田间地头为周边劳作的群众开展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最后原告也现场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法官和村镇工作人员的满满诚意最终获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聚焦“大事不出镇”

多元调解“疏中端”


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红古人民法庭全面推进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分调裁审总枢纽建设,组建“1法官+1助理+2书记员+1法警+1调解员”的新型审判团队,有条不紊开展案件分流引导,诉调对接、调裁对接、繁简分流工作。对于家事、邻里、小额等简单案件,全面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将案件分流至驻庭调解员和村社等人民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案件,及时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建立分流引导、诉调对接、司法确认“三点一线”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加强“多调联动”实现矛盾多元化解。坚持“法官引导和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和联合调解”相结合,主动对接行业调解组织,积极引进村社镇街专业调解组织,全面借力镇街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综治调解的多方联调解纷新模式,全力打造“合和红古”调解品牌。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时,法官及时与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在得知原告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时,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法庭主动邀请相关村社工作人员一同主动上门,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因被告远在内蒙古,于是法官通过线上平台展开调解工作,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在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见证下,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成功化解。“结案”从来不是终点,实质化替当事人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事了”。庭后,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法庭积极与社区、村委会、镇政府多方沟通,在多方努力下,最终为其申请到了相应补助金,不仅为当事人解法结、更解心结和“燃眉之急”,真正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落到实处。


聚焦“矛盾不上交”

实质解纷“治末端”


做实全程调解定分止争。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全流程,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努力让调解成为诉讼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对争议较大,难以调解的案件,通过实行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结果预判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形成理性认知,尽力促成握手言和,实现定分止争,杜绝“一案结而多案生”。

做深判后答疑息诉服判。实质化推进判后释法明理和回访督促履行义务相融合,通过主动释法、释疑、释惑,全面提升案件服判息诉,同时通过案件回访,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实现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生效文书”与“真金白银”无缝衔接,杜绝程序空转,用“一个法官、一次诉讼、一个流程”实质性解决“一起案件”,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道路上,红古人民法庭始终秉持主动创稳、主动创安理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着力将法庭打造为彰显司法公信的最前沿、矛盾化解的主力军、维护稳定的压舱石,为谱写新时代基层治理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兰 州 政 法

来源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 | 兰州市委政法委宣教科
编辑 | 孔令闻
校对 | 孔令闻
审核 | 蔡汶君
签发 | 赵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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