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1月14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相关报道——
官方通报李佩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8月18日,上饶市发布关于李佩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3年6月,江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实名检举李佩霞的信访件,反映李佩霞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期间,存在虚列经费、违规做假账、违规插手工程等问题,省纪委监委根据信访举报处理的有关规定,将信访件转万年县纪委监委处理。2023年7月,万年县纪委监委对反映李佩霞的上述问题开展初核。2024年4月,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过程中,省纪委监委对全省信访件进行梳理,发现信访反映李佩霞的问题较为突出,将其作为省级督办件,要求上饶市纪委监委加强跟踪督办。在上饶市纪委监委的督办下,万年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
根据核查情况,5月26日,万年县纪委监委在报经上饶市纪委监委和万年县委批准后,对李佩霞采取留置措施,并于24小时内将留置通知书送达李佩霞家属。
李佩霞立案留置期间,上饶市、万年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保障其合法权益,其身体和精神状况正常。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李佩霞知错认错悔错,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影响表示悔恨。
经查,发现毛奇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与李佩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李佩霞为了职务调整升迁违反生活纪律。对毛奇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监委正在审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