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

民生   2024-11-15 21:30   河南  





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

李恒全 陈加友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为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应充分认识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有效提升监管水平。

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的意义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时代生产力新的组织形式,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畅通经济循环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对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客观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国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平台经济在带动就业创业、拓展消费市场、创新生产模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催生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泄露用户隐私、加剧信息安全风险等诸多问题。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使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平台经济涉及数据安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既事关国家信息安全,又涉及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必须正视平台经济可能存在的数据外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和挑战。为此,应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为常态化监管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加强政府、企业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密切配合,在平台经济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力支撑。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加快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在此过程中,平台企业 尤其是头部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平台企业在数量、体量和业态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发展,但也有着“成长的烦恼”,如出现了“大数据杀熟”“二选一”以及搜索降权、猎杀式并购等问题。以社会效用的损失换取企业利润的增长,最终会透支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发展潜力。通过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有助于切实改变平台之间各自为战的局面,规范整个平台经济行业良性竞争,进而推动平台经济生态链健康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加快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需要立足中国具体国情,把握国际前沿趋势,从创新顶层设计、改进监管措施、拓展监管主体、完善反馈机制等方面,加快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创新顶层设计。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在监管理念、体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使平台经济监管转轨至规范与发展并重的路径。加快构建兼顾经济效率、社会公平与国际竞争力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治理模式,扎实推进事前事中事后敏捷评价与反馈调节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促进数据合规高效便捷使用,把我国海量数据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持续推动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改进监管措施。根据平台的业务模式内容进行分类监管,不同类型服务的平台承担不同责任。政府加强与平台企业之间的联系,将平台所掌握的信息和数据作为对平台监管的依据与补充,根据平台特征定期审视现行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加快制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与行政罚款区间。及时出台相关规范,明确新兴概念与执法标准,界定不同违法程度的处罚区间,有效压缩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空间。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平台经济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效率。

拓展监管主体。平台经济监管需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国家规制+行业自治+用户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国家规制方面,积极吸纳计算机科学、反垄断、大数据舆情等领域专家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及制定,提升政府决策管理的科学性。行业自治方面,充分调动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性,借助协会成员对各类平台商业模式、核心算法以及经营风险等的洞悉,有效敦促平台合规自治。用户参与方面,可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基础上,增设用户参与系统,充分调动广大用户监管平台的热情,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中来。

完善反馈机制。建构包括动态预警系统、专题访谈、“监管沙盒”等在内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实时关注平台动态,柔性调整监管政策。运用大模型动态预警系统,实时监控平台交易、网络舆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指数等情况,实现精准预测与靶向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专题访谈机制,专门针对平台、用户、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调查,完善更新分类分级负面清单。探索“监管沙盒”等监管工具,招募用户到特定安全空间试用区块链、元宇宙等新兴技术产品,充分把握新技术的优势与风险,探索构建前沿性监管措施和路径。

(作者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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