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4〕26号)和《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芒教体发〔2024〕54号)精神,现将2024年芒市城区小学招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城区各小学布局规划和办学条件,2024年芒市城区10所小学共提供3490个学位,具体为:芒市第一小学410个,芒市民族小学440个,芒市第三小学440个,芒市第四小学青榕校区(芒市第四小学)440个,芒市第四小学翠微校区(芒市第五小学)440个,芒市第三小学南蚌小区(芒市第六小学,含芒市第九小学)550个,芒市第四小学青沐校区(芒市第七小学)440个,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芒市华侨小学)220个,芒市第一小学芒核校区(芒市第八小学)110个。
二、招生时间
(一)网络正式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7日00:00时至2024年8月19日24:00时,登录芒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请家长根据户籍和居住地情况填报一所居住地片区小学。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放弃城区小学报名入学资格(详细报名流程请参照2024年芒市城区小学招生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二)现场确认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2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时间或登录芒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查看通知,自行打印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并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学校确认报名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5日。举报电话:12388。
(三)分批招录
1.2024年8月26日,各小学同时按批次招录,公布招录学生名单并公布剩余学位和未招录批次报名人数。
2.2024年8月27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调剂再次报名(再次报名仅限在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成功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并按规则招录。
3.2024年8月28日,接受调剂招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启动下一批次招录。城区小学招录结束后,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公办小学入学或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四)随机编班
各小学待教师安排就位后,择时进行随机编班,编班后严禁调整。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有自有住宅家庭提供:①购房备案合同或建房(自建房)时间证明;②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③门牌证。
若房产按揭的家庭提供:①购房备案合同或建房(自建房)时间证明;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验章);③门牌证。
不能提供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提供:①购房备案合同或建房(自建房)时间证明(住宅或商住房必须具有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手续或实际居住,房产竣工验收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家长不用提供);②门牌证。
以上所述住宅权利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①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无自有住宅证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②居住备案表(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出具);③租住住宅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④门牌证;⑤租金税务发票;⑥房主身份证件。
(3)在公租房租住的家庭只需提供租房合同。
(二)非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有自有住宅家庭:提供的材料同招生片区户籍有自有住宅家庭一致。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①居住证(芒市外户籍)或居住备案表(芒市户籍);②租住住宅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③门牌证;④租金税务发票;⑤房主身份证件。
(3)在公租房租住的家庭只需提供租房合同。
非招生片区户籍无自有住宅家庭还可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用工合同和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灵活就业,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③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有效营业执照(设立或变更时间到报名时不低于6个月)和营业铺面租赁合同,有实体经营场所(学校实地踏勘)。
(三)特殊对象
特殊对象除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明外,需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在随机派位时,同一家庭中有2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的,可在报名时提交由1人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的申请书。
(二)招生片区户籍家庭中,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其他孩子可在大孩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家庭中,已有孩子在城区小学就读,现仍居住在该学校招生片区的,按批次招录时,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三)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其他孩子即将入学的家庭,因2024年招生片区调整后属不同校区,可在大孩就读学校报名,按相应批次招录。
(四)家庭无自有住宅(商住房)证明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出具,居住备案表和居住证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五)不予按片区招录的情形: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按片区招录,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错过片区学校规定报名时间的;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在城区两所及以上小学报名占用学位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此通告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028682,3028683。
芒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
来源:芒市教育体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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