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及《关于做好湖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吉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办法》。
1.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即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有房屋产权证明;
2.旧房为安吉县范围内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3.物品材料购置发票、支付凭证时间在2024年8月22日以后。
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及洁具,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上物品和材料不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其他品类重叠,不可重复享受。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补贴申领材料提交地点:安吉县住建局301会议室(安吉县天荒坪中路590号),开始提交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00起;
2.装修备案咨询电话:0572-5925767;补贴申领咨询电话:0572-5925768。
(一)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由县住建局进行备案。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至县住建局301会议室进行线下申请。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前往县住建局301会议室申领补贴,填写申请审核表(附1)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2)、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3)、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领材料符合规定且齐全的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全的退回补正。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核拨付。县住建局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收集并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对审核通过的进行装修现场确认,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有限,按照“先领先得、补完为止”原则,根据审核通过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发放完毕该政策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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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领资料
内容由县住建局提供
编辑:卢芷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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