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知识源宇宙】,源妹带大家探究了毒品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和运用。岁末的最后一期【源选案例】,源妹决定来一次栏目联动。让我们通过这起典型的贩卖毒品案,直观感受电子数据在攻破办案难点中的强大作用。
从无罪到无期徒刑,从一审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到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历经7次开庭的这起毒品案,背后有着怎样的曲折经过?
现场 | 宝马车上查获一公斤毒品
2015年12月2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创意园附近路段,有人正在进行毒品交易。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抓获了坐在某辆白色宝马车驾驶位上的刘某娣,并在副驾驶位的脚踏板上搜出一个茶叶袋,内装一包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被抓获时她没有反抗,一直看着民警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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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该包白色晶体净重1000.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含量为78.8%。
辩解 | 女子辩称遭闺蜜栽赃陷害
刘某娣称自己是一名做燕窝生意的微商,这包东西是刚下车的闺蜜周某洁所留。当得知周某洁就是举报人后,刘某娣称周某洁和她有经济纠纷,这包毒品是周某洁栽赃陷害。
调查中警方发现,就在刘某娣被抓获的前一天,她曾去过汕尾,警方问她去汕尾做什么,她说是去买燕窝。此外,刘某娣被扣押的手机中,有大量涉及疑似毒品交易的行话、黑话的短信、微信记录。对此,她也称这是与朋友商量买卖燕窝事宜。
中国“第一制毒村”博社村,位于广东汕尾 | 图源:网络
一审判决无罪
2017年7月4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娣提起公诉。2018年2月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对刘某娣作出无罪判决。
#理由一
周某洁在庭审时对刘某娣贩卖毒品的对象、重量等重要情节的陈述与之前证言有出入,且无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
#理由二
周某洁举报前刚从涉案车辆副驾驶位离开,毒品从副驾驶位的脚踏板上查获,无法排除刘某娣提出的毒品归周某洁所有的可能性。
定案 | 通过电子数据查清毒品来源
2018年2月12日,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毒品犯罪上下家关系,全面收集完善证据。
通过深挖证据,一名叫作陈生的人浮出水面。通信信息显示,自2015年12月5日至21日,刘某娣与陈生有频繁联系,包括28次通话记录、26次短信往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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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刘某娣的社会关系网,借助大数据分析系统进行研判,办案人员发现有其他毒品案与刘某娣案存在关联——广东省检察院正在办理的凌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凌某等4人的上家“老陈”与刘某娣贩毒案中的陈生系同一个人,汕尾人陈某。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老陈”涉案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内容等,收集到涉案人员通话清单、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发现毒瘾严重的“老陈”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老陈”从未经营燕窝生意,刘某娣向“老陈”购买燕窝的辩解不攻自破。
二审改判有罪
END
案例来源 | 检察日报《从无罪到无期》
原作者 | 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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