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通知】关于调整烧碱期货仓储费的公告

政务   2024-12-27 20:19   河南  

〔2024〕186号


经研究决定,指定烧碱交割仓库期货仓储费由2.5元/吨·天(湿吨)调至1.8元/吨·天(湿吨),指定烧碱交割厂库期货仓储费由2.5元/吨·天(湿吨)调至1.5元/吨·天(湿吨)。烧碱厂库仓单注销后,由于提货方原因,在正常提货周期内未完成出库的,交割厂库可按现货惯例收取仓储费。该调整自2026年1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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