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
1.受理条件:凡居民在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和涂改,婚姻登记证的信息与现在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其中补领结婚登记证的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现场办理。
2.所需材料: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
(二)补办结婚登记证
1.受理条件:本市户籍居民自1950年4月30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未办理过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补办结婚登记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现场办理。
2.所需材料: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需要体现夫妻关系,户口不在一起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另外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二、办理地点
为方便群众办事,本次婚姻登记集中补领补办采用固定点集中办理和现场流动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杨舍镇湖南路8号暨阳湖生态园内)设固定办理点,同时,于11月13日在乐余镇便民服务中心(乐余镇快乐路28号)设置现场流动办理点,由婚姻登记处安排婚姻登记员现场办公。
需要于11月13日
在乐余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
群众请注意:
请于11月12日前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做好预约登记,提前准备好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需要体现夫妻关系,户口不在一起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另外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58233000转0(人工服务)、55399822。
供稿:镇民政岗位
部分内容来源自张家港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