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7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海口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口是海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高地、全国滨海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海口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海口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2.8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5.96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7.79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积极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优化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加强与澄迈、文昌等周边市县的协同发展。提升南渡江流域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湿地、红树林、火山地质地貌等生态资源,加强对市内河流、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域的系统保护。优化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空间布局,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为形成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供空间保障,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加强国际航空港枢纽功能,加快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发展,做好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热带滨海城市特色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海口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海口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海口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7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秦皇岛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秦皇岛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节点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滨海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秦皇岛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秦皇岛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1.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2.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98.6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8.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07.0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9.05%;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9.7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积极参与共建京津冀城市群,加强与环渤海、东北地区城市的合作,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优化提升北戴河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市域城镇间的协调联动。提升北部燕山山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对市内河流、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域的系统保护,确保北戴河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保障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临港产业和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发展的空间需求,优化文化旅游、生命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功能,加强秦皇岛港与环渤海地区其他港口功能的协同布局,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长城(秦皇岛段)世界文化遗产及北戴河等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山海联动的滨海城市特色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秦皇岛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河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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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韩霁 审核: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