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明确提出将延长婚假
其中提到
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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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韩霁 审核:彭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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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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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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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出将延长婚假
其中提到
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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