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权威关乎国家法律尊严,关乎社会安全稳定,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有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公然挑衅民警执法权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1月2日,经贺兰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和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批准逮捕。
2024年12月7日,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请求民警查处。副大队长刘寅和民警田金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要求张某进行酒精检测,张某拒不配合,在将其带至贺兰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血时,张某中途不断用言语辱骂等方式挑衅执法民警,并在采血过程中试图逃跑。民警多次警告,张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态度强硬,民警便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制服,过程中,张某将刘寅腿部咬伤。
经鉴定,刘寅所受伤情为轻微伤。经对提取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19日,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张某通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走访,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处理。
此案系贺兰县公安局第一起因袭警罪被批准逮捕的案件,此案的侦办有效打击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也有力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