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24〕361号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方案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对能耗较高的新兴产业项目引导应用绿色低碳技术。
严格执行国家控制钢铁产能的要求。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落实国家炼钢结构比例调整和废钢利用的要求。
(二)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
贯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重点行业产能状况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和关停退出落后产能。
(三)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针对现有产业集群依法分类制定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专项整治方案。加快泉惠、江阴、古雷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支持探索核电余热供热。福州青口、莆田秀屿区、泉州台投区、漳州榜山等家具、汽修产业集中区域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泉州、莆田等制鞋、印刷产业集中区域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和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鼓励制鞋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聚氨酯热熔胶、水性聚氨酯等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力度。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
来源:中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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