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对蓝营区域“立委”喊出大罢免,战火恐烧向赖清德。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抛出“修宪”直接“公投”罢免领导人,于“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增订人民可经一定比例提议、提案,直接罢免领导人。翁晓玲表示,她知道议题敏感,因此会与国民党团成员讨论后,才会视情况正式提案。
民进党“立院”党团曾于“立院”院会提案罢免立法机构负责人韩国瑜,党团总召柯建铭更扬言罢免41名区域蓝委。当时,翁晓玲便表示,如果罢免,是解决当前台湾宪政民主危机的重要手段,那么罢免领导人,自然不能排除在外。
据了解,翁晓玲不排除提案“修宪”,于“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增订人民可连署,提案罢免领导人。
翁晓玲受访表示,台湾对于领导人罢免是定在“宪法”当中,倘要针对领导人,提案修正让人民也可连署罢免的话,仍须透过“修宪”,而非直接修法“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她也知道“修宪”门槛高,但对于实现“直接民权”,这是很重要的议题,现在除了人民不能直接连署罢免领导人外,所有县市首长、民意代表等,人民皆有权利可以连署、提案罢免。
翁晓玲指出,何况台湾制度已经走向领导人制,虽说常讲台湾是双首长制或半领导人制,但实际上,这些年运作下来,台湾已经倾向领导人制,甚至有“超级领导人制”的说法,领导人权力大。既然人民可以选举领导人,人民也应有一定的权利,可经由一定的连署、提案,再进行罢免领导人。
翁晓玲表示,根据现行“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除政党推举领导人候选人外,也可经由人民连署,推选领导人候选人,而她这次提出的方向是仿照于此,经由一定人数比例连署,提出罢免领导人。既然“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规定连署门槛是1.5%,便可推举候选人,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罢免达原选区选举人10%就可进行罢免,因此她参酌这两法,提出“修宪”草案。
针对柯建铭扬言罢免41位区域蓝委,国民党不分区“立委”翁晓玲拟提“修宪”罢免赖清德。(台湾媒体)
翁晓玲说明,领导人罢免案经由台湾地区选举人总数1.5%以上提议,台湾地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连署提出即成案,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翁晓玲提到,她知道议题敏感,但希望可以让人民思考,为何只能罢免“立委”,整个台湾尤其政府的决定权都由领导人一人掌控,不正是无法治乱的根源。
另一方面,据了解,亦有蓝营人士倡议,可考虑将“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正副领导人罢免案”,须经全体“立委”3分之2同意后提出,下修为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