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5年第2号
森林高火险禁火令的通告
近期,全县持续出现低温霜冻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连续多日达4级以上,林下可燃物严重干枯。加之春节到来,返乡人员增多,燃放烟花爆竹、农事烧杂等活动频繁,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大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第2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2025年1月28日12时至1月30日24时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国有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严格执行禁火令,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巡山护林力度,狠抓野外火源管控,严处违章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切实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乡(镇、场)于每日16:0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7222792)。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