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锐华等人诈骗罪一案,大田县人民法院(2020)闽0425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涉案资金清退工作在有序推进过程中。因被害人不明无法联系进行退款,为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被害人及时便捷领取清退款项,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剩余涉案资金予以清退发还。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1月17日开始。
二
清退对象
向被告人李锐华转账支付“熙凤购物卡”寄费保费被害人。
三
清退方式
被害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若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名下银行卡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信息,后邮寄至本院刑事审判庭,办理退款手续。
邮寄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福田路259号大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收件人:书记员小范
联系方式:0598-7267636
四
特别提示
本公告期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大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0日
【来源:大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