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外商如何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详细流程看这里(内附一图读懂)→

政务   2024-09-02 09:21   四川  

2024年7月,国务院作出批复,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其中,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调整实施方面,允许外商在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那么,如果有外商

想在成都捐资举办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需要怎么做呢?

一起来看

👇👇👇


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先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cdnpo.cdszhmz.com)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再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


01

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申请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可进入),申请注册账号。通过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验资账户通知书(名称预登记)、成立登记”模块,按照提示提交相关资料。

受理

区(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可根据注册账号手机号码收取短信息提示或关注系统中审核意见方式获取审查情况。

制证送达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归档。审核通过后,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制发《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所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简介,包含外国(地区)企业、组织或自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外国(地区)企业、组织在所在国(地区)的注册登记文件,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复印件(含签证件);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02

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申请

申请人在取得区(市)县级民政部门同意成立注册材料,并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建立验资账户,向账户中捐赠相应举办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等事项后,再次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点击“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验资账户通知书(名称预登记)、成立登记”模块,按照提示提交相关资料。

受理

区(市)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可根据注册账号手机号码收取短信息提示或关注系统中审核意见方式获取审查情况

制证送达

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将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归档。审核通过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制作并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所需材料

成立登记申请书;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中国公民担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主要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医疗机构院长(一人一表),外国举办者拟担任该养老机构负责人的,原则上应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一定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住所使用权证明。


03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收住老人后10个工作日内)。

区(市)县民政部门将该养老机构纳入综合监管,并向机构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所需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提交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备案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服务场所地址;

服务场所权属;

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备案承诺书包括对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承诺。

具体登记备案流程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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