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有关政策调整的温馨提示

政务   2025-01-03 19:02   云南  

 广大参保人员:


  自2025年1月1日起,医保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敬请广大参保人员关注!


一、住院报销政策调整

  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玉溪市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玉医保发〔2024〕28号)精神,参保职工、居民到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调整如下: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职工、居民9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职工90%,居民60%。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职工、居民1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职工80%,居民50%。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中医类科室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给予降低:一级医疗机构降低100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降低200元。

  玉溪市内转院实行起付标准补差,患者从低等级医院上转到高等级医院按高等级医院补足起付标准,高等级医院下转低等级医院不收取起付标准。


二、异地就医先备案后结算

  (一)离开玉溪市到省内其他州(市)或离开云南到外省就医的,包括购药、门诊、住院等,都属于异地就医,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二)异地就医备案途径:分线上、线下两种渠道。

  线上备案:由本人备案或请他人帮助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医保网厅、“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APP,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功能,按照步骤操作即可。

  线下备案:到江川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4-7号窗口或拨打电话(08778013434、08778013254)进行备案。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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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莎莎

初审:郭艳波

二审:李丹

终审:杨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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