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4月15日 ★
举报电话:12339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指出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
三、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五、维护国家安全,公民的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六、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七、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窃取、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八、维护国家安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八个“不”
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山河锦绣、国泰民安,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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