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某电梯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援解困案不予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事发地点为某高层住宅小区,由于小区电路故障导致全部3台电梯停电,当事人自接到乘客被困信息后9分钟到达现场,至被困乘客救出共计花费40分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4号) 中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故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提示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接到乘客被困信息后,30分钟内完成救援解困。维保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熟练程度,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改进救援预案,切实缩短救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