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敬美玲,女,1974年出生

文摘   2024-11-25 20:01   山西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敬美玲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敬美玲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敬美玲,女,汉族,1974年2月10日出生,住长垣市苗寨镇前李拐村171号,身份证号:410728197402****24。
执行依据:(2022)豫0783民初7560号
执行标的:7540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位置下落并配合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或提供被执行人现准确住址,帮助法院成功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奖金2000元。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沈法官 13623731796
现场举报地点: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建萍与被执行人金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金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金建萍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云0124执511号
被执行人:金江,男,汉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人。
住址: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月望村委会竹园村三社283号。
身份证号码:530321*********1512。

涉案标的为:170651元

一、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车辆等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赏金,悬赏金额按照执行该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数项的15%(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予以奖励。

二、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本院依法控制的(不含本院已控制财产),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无法自行分配则平均分配。

四、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有关线索予以保密。

五、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1月22日-2025年5月21日)。此悬赏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同样予以悬赏奖励。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案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七、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翠屏路(富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举报电话:0871-68863328。
特此公告
富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长垣法院、富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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