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民生   2024-12-19 17:45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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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总有一些人无视诚实信用

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挑战法律权威

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

或者妨碍法院的执行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法治震慑,进一步打击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简要案情


2018年,申请执行人于某向肇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A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告A公司未向肇源县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经过调查,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执行人A公司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有多笔大额钱款转账记录,转账金额高达三百余万元,这期间,被执行人A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亦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这表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肇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公司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郑某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家属代替A公司、郑某向于某给付了剩余欠款,申请人于某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被告A公司及被告人郑某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肇源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A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律权威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自作聪明以身试法,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威、触犯了法律底线,终会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肇源县法院将持续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分工协作,压实人民法院主体责任,畅通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流程,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肇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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