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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会商研判,近期我市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以轻-中度污染为主。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哈大绥”联防联控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4号)和《肇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规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4年12月10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肇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