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按每乘次1元的标准对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该费用不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中体现,缺乏透明度,经常造成误解和投诉。新规则实施后,燃油附加费并入计价器显示租乘金额,不再额外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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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哈尔滨日报、极光新闻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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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郑 超
策 划:王梦雅
审 核:宋毅君
统 筹:庞海江
监 制:李红友
商务合作:15204673747、1577665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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