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承担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还承担着拉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刺激经济的重任。
近年来,作为地方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的专项债券,发行额持续增加。同时,各地都不断加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获取资金。
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同,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政府投资的一部分,不增加地方债务压力,无需偿还;
对于缓解当前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快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每年底,各地通过各级发改系统逐级上报的投资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概算,在国家每年投资预算总盘子内分配安排。2020-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分别为6000亿、6100亿、6400亿、6800亿。近些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呈现持续增加趋势,2018年至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增加26.49%。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高技术产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按照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幅计算,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近7000亿元。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1、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2、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3、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4、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注:对于资本金注入项目,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特别强调各方出资义务,要求项目单位和地方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政策逐年动态更新,对个别支持领域、重点方向、补助额度会优化调整。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
粮食安全
能源安全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
生态环境保护
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
社会事业
其他重点领域
包括:
产粮大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粮食仓储设施
支撑性调节煤电
农村电网改造
新引擎赛道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供应
...
等37个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申报主体,为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不固定。一般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当年第一季度,分专项、分批次申报,具体需以官方通知为准。进入申报期后,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和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安排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额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地方发改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转发或分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由财政部逐级下发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的主体层级不同;由相应层级的财政部门,以实拨资金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或施工单位。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主要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根据拨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主要以实拨资金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为实拨资金,由相应层级的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账户中。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3.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情况;5.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6.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7.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9.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以上,为申报报告应重点突出的内容,报告中应有相应的章节阐述,但各项目申报报告实际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内容。同时,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依托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上报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绩效目标表并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3、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4、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8.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10.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专项申报时间较短,前后一周左右时间,需提早准备,提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但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投资计划时,会优先考虑项目管理良好与计划执行较快的单位。如果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会视情节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4、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或者建设内容的;5、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或者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的;6、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7、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