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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图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广州此前已经公布
取消居民购房限购政策
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图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通知中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此前,我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二、执行时点
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原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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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 酷吧
▌本文编辑:瑞秋(黄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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