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失信执行人已经达到850万人,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因为网贷信用卡等金额借贷纠纷导致的,确实也有一部分失信执行人明明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判罚结果的,但是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想履行欠款的,无奈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而已!
现在针对失信执行人基本都是一刀切的做法,其中对于普通借款人影响最大的就是限高了,不能乘坐飞机、不能乘坐高铁、不能乘坐动车一等座、不能乘坐软卧等,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还是影响较大的。
现在高铁越来越多,甚至有些路线上的某些站点一列动车停靠都没有,都是高铁,这对于失信执行人需要经常出差来说,确实比较麻烦,现在高铁飞机早已不是什么高消费了,限制确实很大程度上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限制太多就可能会对失信执行人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没有固定的工作那么怎么才能赚钱来履行判罚呢,这就是一个循环。
当然了,很对一些有能力执行但是就是不还款的失信人来说,也应该有针对性的措施惩戒。
本月4日在北京就有“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司法适用:规范、原则与限度”研讨会上学者指出,为使失信惩戒制度发挥真正作用,有必要对被执行人的失信程度进行分级。再根据失信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达“罚当其过”,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
现在也有更多学者呼吁,应建立与失信惩戒制度相配套的信用修复机制,激励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那有些人就说了,对于一些有能力还款且不还款的真正老赖怎么办,现在不是实施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嘛,就可以适用。
而且针对850万人的惩戒执行,不能做到很具体的分类分级惩戒的话,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可以提供明确的解除失信执行人限高惩戒的申请通道,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知否解除惩戒!
但是现在很多借款人,根本不知道怎么申请解除限高,也不知道具体的执行过程,信息也比较难查找,这方面还是需要法院等多科普,而不是一年要审理30万+的案件,根本没时间处理其他事务了!
大家对于这个失信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有什么看法,不管你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可以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