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关注我后留言说自己欠了当地农商行的贷款,当时只是借款人一个的签字,后来逾期后被起诉了没有管,但是现在怎么连老婆的银行都冻结了,夫妻间的债务关系是怎么样规定的呢,一个人签字的贷款,配偶怎么会有义务还款呢!
其实现在一些地方性的银行大额借款和私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般这种纠纷起诉执行起来会比较认真,因为不管是本地的银行借款还是民间私人借款,数量都不会像网贷那么多,但是都是额度较大的,所以会有专人来处理这些不良贷款,会配合法院执行寻找线索等,所以执行起来会比较认真,大家这类欠款被起诉之后,还是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夫妻的单一债务或者双方共同债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说呢,就比如说一方为了生活开支或者生意申请的借款,配偶虽然没有签字,但是知晓,而且使用了贷款作为生活开支,或者说转账接受了,这就是事后追认,这就是共同债务!
但是现在的很多网贷行为,其实很多都是单一方申请的借款,多数都是另一半不知道的,但又可能使用了这些钱的情况下,但不知道这钱的来源,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且普通的网贷借款纠纷都只会冻结借款当事人,很多网贷也没时间去查相关利益人的实际情况,所以一般不会冻结第三人的账户!
这个是法律常识嘛,但我们生活中还有道德常识,很多情况下即使另一半不知道有借款,但是发现了,一般都会共同承担的,当然了,也有会因此离婚的!
所以,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依据,就是看另一半是否知晓和认同债务,其实如果不是共同签字或者共同出面申请的,真的还是挺难判断的,网上也有很多案例,配偶银行卡被冻结之后到法院说明情况说只是一个人的债务,法院也会解除第三人的账户冻结的。
我这是站在一个学习知识的角度去看问题的哈,本人不是这方面的人,所以之歌我个人见解,有更了解的大家可以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