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已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申请国债补助资金实施2025年度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使用的电梯;
已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以上(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证);
实施方式须为更新或者改造,且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
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应为申报当年开工或未开工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应于超长期国债下拨当年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可以是国有平台公司),每个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注:以上条件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调整。
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